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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2020-06-02 08:59  

   贵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决定召开,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向各位校领导征集,报校长审定。

   第三条  各位校领导在提出议题的同时,提出列席单位或参会人员,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第四条  校长审定会议正式议题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各位校领导、各列席单位或参会人员。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特定的委托人主持;校长、副校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出席会议;校长助理、校办主任、监察室主任、财务处长列席会议;各议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应派专人做好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及相关会务工作的安排。

二、议事的范围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对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基建、设备、后勤、招生考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全校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与重大活动进行决策。

   (二)协调、解决综合性的和交叉于副校长分工之间的重要问题。

   (三)传达和贯彻上级单位的重要决定。

   (四)讨论准备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日常工作中的重大行政事务。

   (六)互通情况、交流信息。

   (七)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的规则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由校长组织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会议讨论中涉及到与参会人员本人或亲属有紧密联系的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对议题进行表决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表决形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情况,凡涉及秘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四、决议的贯彻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向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传达执行;将不涉及秘密的事项向全校公开和传达。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下发有关单位执行期间,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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